損害賠償等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補字,111年度,756號
TYEV,111,桃補,756,2023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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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桃補字第756號
原 告 青優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榮國
訴訟代理人 呂宗達律師
官寧郁律師
吳定宇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六川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139萬7,66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860 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汪智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抗
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家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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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六川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青優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