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電信費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111年度,4485號
PCEV,111,板小,4485,20230130,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板小字第4485號
原 告 力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君仲


訴訟代理人 謝承佑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聖儒(已歿)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被告林聖儒於辯論終結前之民國111年12月23日已死亡,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若原告仍欲繼續本件訴訟程序,應於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林聖儒之繼承系統表、除戶謄本(記事勿省略)、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及陳報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庭君

1/1頁


參考資料
力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