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營訴字第13號
原 告 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戊
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郁婷律師
被 告 捷登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智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威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勞動)事件,指定技術審查
官譚漢民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7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莊宜諳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