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訴字,111年度,37號
IPCV,111,民專訴,37,2023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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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專訴字第37號
原 告 黃秀媛
訴訟代理人 黃世瑋律師
輔 佐 人 詹偉鴻
被 告 超越群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周文禮
被 告 費西產品設計研發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冠名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冠佑律師
複 代理 人 潘俊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原指定技術審
查官於民國111年12月31日歸建,改由技術審查官李京叡依智慧
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莊宜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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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費西產品設計研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超越群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群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