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其他契約爭議事件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上字,110年度,5號
IPCV,110,民專上,5,2023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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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專上字第5號
上 訴 人 彩豐精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淑珠
訴訟代理人 紀天昌律師
複 代理 人 邱弘文律師
被 上訴 人 可利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全珍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士功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吳韶淳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啓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蔡文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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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彩豐精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可利博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博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