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岡山簡易庭(民事),岡簡字,111年度,439號
GSEV,111,岡簡,439,2023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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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岡簡字第43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郭俊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尚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
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2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
)358,54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7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
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揚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
書 記 官 陳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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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尚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