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小字,111年度,1030號
FYEV,111,豐小,1030,2022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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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豐小字第1030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陳朝舜
被 告 張宇澄
張祐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13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86,365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段奇琬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政偉
附表:
編號 本金金額(新臺幣) 利息 違約金 起迄日(民國) 週年利率 起迄日(民國) 週年利率 01 86,365元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3月22日止 0.9% 自111年2月1日起至111年3月22日 0.09% 自111年3月23日起至111年6月21日止 1.15% 自111年3月23日起至111年6月21日止 0.115% 自111年6月22日起至111年7月25日止 1.275% 自111年6月22日起至111年7月25日止 0.1275% 自111年7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2.275% 自111年7月26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0.2275% 自111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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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