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248號
KSDV,111,訴,248,20221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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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4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大中圖書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陳智能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
1年11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
為新臺幣(下同)83萬5,000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1萬3,71
0元,上訴人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
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韓靜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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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中圖書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