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運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02號
KSDV,111,訴,102,20221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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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2號
上 訴 人 加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品緣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泰物流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承攬運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9日所為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
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48萬8,57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
3、第77條之16第1項規定(另經臺灣高等法院報請司法院核准加
徵10分之1),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9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
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婕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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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加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