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程序筆錄
聲 請 人 毛福慶
相 對 人 吳月寶
上列當事人間111 年度審移調字第39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中華
民國111 年12月2 日上午9 時在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劉大瑋
書 記 官 張玉茹
調解委 員 林志忠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毛福慶
相 對 人 吳月寶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願當場返還相對人借據2 張( 一張為相對人向聲請人
借款陸拾參萬元; 一張為相對人向聲請人借款柒萬元,還款
日期均為109 年11月23日至110 年5 月26日) ,合計新臺幣
(下同)柒拾萬元。相對人當場已領收借據2 張無訛,不另
給據。(簽名: 吳月寶 )
二、聲請人本件借貸關係所生之民事請求權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 請 人 毛福慶
相 對 人 吳月寶
調解委員 林志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查庭
書 記 官 張玉茹
司法事務官 劉大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書 記 官 陳展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