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4759號
KSDV,111,司促,24759,2022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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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4759號
債 權 人 林芊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董恆馻(原名:董浚凱)即凱爾健身器材企業
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董恆馻(原名:董浚凱)即凱爾健身器材企業社
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商業登記抄本及法定代理人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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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