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勞補字,111年度,247號
KSDV,111,勞補,247,2022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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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補字第247號
原 告 李進丁
訴訟代理人 李 臻
原告與被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等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原告
前提起行政訴訟,業經本院行政訴訟庭以111年度簡字第32號行
政訴訟裁定認屬私法爭議移送本院民事勞動專業法庭,原告應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本訴完整及民事請求應受判決事
項之聲明(併陳報其於僱傭期間之月薪金額),逾期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鄭峻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洪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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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