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633號
KSDM,111,附民,633,2022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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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633號
原 告 中南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俊宏
訴訟代理人 呂禎祥
被 告 梁字勝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11年度易字第214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英奇
法 官 何一宏
法 官 陳鑕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怡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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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南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