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11年度,22號
KSDM,111,交附民,22,2022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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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22號
原 告 張登凱 設籍高雄市○○區○○○路00號(高雄&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已歿
代 理 人 張純貞
被 告 藍楓傑

陳玫旭
本件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交易字第1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本案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葉文博

法 官 翁瑄禮

法 官 洪碩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卓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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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