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11年度,606號
TPHV,111,上,606,2022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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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606號
上 訴 人 歐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伯藩
訴訟代理人 蔡伯坤
方雍仁律師
謝志明律師
被 上訴 人 辰信資訊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黃中佑(兼黃正宏之承受訴訟人)

被 上訴 人 黃莉雯(即黃正宏之承受訴訟人)

鍾秀華(即黃正宏之承受訴訟人)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玉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2月8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1
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婷玉
法 官 林晏如
法 官 毛彥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賴以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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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歐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辰信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