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繼承權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家上字,109年度,73號
TPHV,109,重家上,73,2022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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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家上字第73號
上 訴 人 鍾漢正
鍾漢建
鍾昇志
鍾宜庭
鍾惠萍
鍾金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丁福慶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智勇律師
視同上訴鍾美珠
鍾美雪
陳鍾美女
上 訴 人 鍾榮發
訴訟代理人 蔡文燦律師
上 訴 人 鍾金印
鍾金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怡德律師
陳友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回復繼承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劍毅
法 官 洪純莉
法 官 陳君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郭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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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