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聲免字第7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李偲豪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代 理 人 陳美真(臺灣銀行西屯分行)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即債務人李偲豪應予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 或其他固定收入,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 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 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3條本文定有明文。又債 務人因該條例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 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 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復為消債條例第141條 第1項所明定。是若債務人繼續清償達第133條所定數額而依
第141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時,法院即無裁量餘地,應 為免責之裁定(司法院97年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第15號法 律問題民事廳研審小組意見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債務人前經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6 日以110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3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認聲 請人有消債條例第133條本文規定之事由而裁定不免責確定 。嗣聲請人已依該裁定所載聲請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 所得扣除聲請人必要生活費用後,剩餘新臺幣(下同)122, 905元,向債權人進行清償,已達消債條例第133條本文所定 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爰依消 債條例第141條第1項規定聲請免責等語。
三、經查:
㈠聲請人前經本院以109年度消債清字第8號裁定自109年12月 28日16時起開始清算程序,並經本院司法事務官於110年4 月19日以10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8號裁定清算程序終止, 嗣因聲請人於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有工作或其他固定收 入,扣除生活必要支出後尚有餘額,且聲請清算前2年總 收入扣除生活必要總支出後,仍有171,506元之餘額,而 本件全體債權人於清算程序中共計獲償48,601元,顯低於 前開聲請清算前2年總收入扣除總支出之餘額,該當消債 條例第133條本文所定不免責事由,經本院以系爭裁定聲 請人應不予免責確定在案等情,業經本院調取上開各案卷 宗核閱無誤,應堪認定。又聲請人主張其於系爭裁定確定 後,已繼續清償債務,合於消債條例第141條第1項之規定 ,揆諸首揭說明,本院即應審酌聲請人是否已清償達消債 條例第133條本文規定之數額及全體普通債權人各自受償 額是否均達其應受分配額,予以認定。
㈡聲請人自系爭裁定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已繼續清償各 普通債權人之金額,且各債權人受償額均已達債務人依消 債條例第133條規定所應清償之最低數額(詳附表)之事實 ,業據聲請人提出郵政匯票影本4紙為證(見本案卷第53 至55頁),並經本院依職權函詢各債權人是否已收受各該 金額,除債權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回覆應視為無意見外,其餘債 權人均已對聲請人主張之清償事實及數額確認無誤,有本 院111年11月22日雲院宜消債聲免真7字第11190241號函、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 年12月1日民事陳報狀暨附件在卷可稽(本案卷第63至75 頁) 。從而,堪認聲請人主張其因消債條例第133條之情 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已達該條規定之數
額等語,應屬可採。則聲請人依消債條例第141條規定, 向本院聲請裁定免責,於法並無不合。
四、綜上所述,聲請人因消債條例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裁 定確定後,繼續清償債務,其清償之數額達消債條例第133 條所規定之數額,且各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已 符合消債條例第141條第1項所規定之免責要件,故聲請人聲 請免責,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玉珮
◎附表: 編號 普通債權人 債權總額 (新臺幣) 公告債權比例 債務人依消債條例第133條例所應清償之最低數額 (新臺幣) 債權人於清算程序已受分配之金額 (新臺幣) 債務人陳報不免責裁定確定後再清償之金額 (新臺幣) 是否已達消債條例第141條第1項所定之受償額 1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449,995元 12.31% 21,109元 5,982元 15,127元 是 2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286,933元 78.83% 135,201元 38,313元 96,888元 是 3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5,113元 0.38% 657元 186元 471元 是 4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98,725元 8.48% 14,539元 4,120元 10,419元 是 總計 11,780,766元 100% 171,506元 48,601元 122,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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