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1年度,96號
ULDV,111,消債更,96,2022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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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9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吳威霆
代 理 人 林堯順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陳玉珮
   
附表:
㈠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00 元 (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㈡請釋明為何聲請人本件聲請狀之住址(元長鄉)與戶籍地(北港鎮 )不同之原因?
㈢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明細)。   
㈣提出聲請人民國111年6月至11月之所得、薪資明細或薪資收入 之切結書。
㈤提出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義務人吳沛芸於郵局、銀行、農漁會 、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存摺、集保存摺)) 聲請前二年(自109年12月1日起)完整影本(需附完整之存摺封 面及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㈥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 所有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含人 壽保單及儲蓄險、投資性保單),及提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 繳費證明、保單質借情形,並陳報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 金之數額為何?若終止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為若干?如無個



人保險亦請註明。
㈦陳報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吳沛芸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補 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育兒津貼、兒 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 ?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 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 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㈧聲請人除聲請狀所列之債權人之外,是否尚有其他銀行債權人 、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 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㈨提出聲請人名下車牌號碼0000-00號、BNB-2610號、BNBN-6866 號之行車執照及上開三車輛之現值估價單。
㈩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美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 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 值,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 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 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 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依聲請人於聲請 調解時主張每月收入為20,000元,每月必要支出為17,076元、 扶養女兒支出8,538元,則聲請人每月之收入20,000元已不足 每月支出之費用25,614元,如何有餘裕之金錢能按月履行更生 方案?】?二年內普通債權人分配總額為何??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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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