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1年度,130號
TTDM,111,訴,130,2022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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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3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美蜜


本件被告黃美蜜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
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
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立群
法 官 朱昱維
法 官 姚亞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潘正苓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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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