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312號
TNDV,111,除,312,2022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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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12號
聲 請 人 楊神助即楊謝青鸞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黃珮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20日言
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5紙,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23號公示催告,並於 民國111年5月17日向本院聲請將上開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 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為此聲請判決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 請為除權判決,此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 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本院調閱前揭公示催告事件卷宗 審核相符,應信為真實。是以,上開公示催告程序所定之申 報權利期間既已屆滿,而迄今既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是依首段規定及說明,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1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 1 480 2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1 496 3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 1 297 4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1 163 5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1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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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