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聲免字,111年度,14號
TNDV,111,消債聲免,14,2022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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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聲免字第14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黃春瑞(原名:黃麗子)




債 權 人 兆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永堅


債 權 人 柯再發
張淑芬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黃春瑞(原名:黃麗子)應予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 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 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 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 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3條前段定有明文。  又債務人因消債條例第133條前段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 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 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復為同條例 第141條所明定。因此,如果債務人繼續清償達第133條所訂 數額而依第141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時,法院即無裁量 餘地,應為免責之裁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4年法 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4號問題㈡研討結果、司法院民事廳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律問題研審小組97年第4期民事業務 研究會第15號法律問題研審小組意見參照)。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5月14日以106年度消債清字第33號裁定自同日下午5時起 開始清算程序,因聲請人無財產足敷消債條例第108條所列 之財團費用、財團債務,經本院司法事務官於107年10月18 日以107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9號裁定終止清算程序;復因聲 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支出尚餘新



臺幣(下同)76,100元可供清償債務,然普通債權人於清算 程序受分配總額為0元,而有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應為不免 責之事由,亦未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免責,經本院於108 年7月27日以107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33號裁定不免責確定在 案,業經本院調取上開案件卷宗核閱無誤。
三、經查,聲請人於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復繼續清償債務12 6,918元,合計已達消債條例第133條所規定聲請人「可處分 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 即76,100元,業據聲請人提出收據、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 本各2紙、免除保證債務協議書影本1紙為證(見本院卷第15 頁至第29頁),核與債權人兆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陳報 之受償金額相符(見本院卷第41頁至第43頁),並有107年 度司執消債清字第9號107年9月20日公告之債權表附於該案 卷宗可查(見本院107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9號卷第100頁至 第101頁)。債權人張淑芬固稱伊僅受償921元,惟觀聲請人 提出108年10月1日、111年10月7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可 見聲請人確曾分別匯款845元、921元至收款人為張淑芬,京 城商業銀行安和分行之金融帳戶,佐以張淑芬自陳有於111 年10月間受償921元(見本院卷第59頁),堪認上開帳戶確 為張淑芬使用無疑(見本院卷第19頁、第21頁),據此,張 淑芬受償金額應計為1,766元【921元+845元=1,766元】,亦 達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之數額。則本件聲請人既已繼續清 償債務達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 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而依消債條例第141條規定向本院聲 請裁定免責,揆諸首揭說明,本院即無裁量餘地,依法應為 免責之裁定,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安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莊月琴

編號 債權人 債權總額 債權比例 依消債條例第133條應受分配額 已受償金額 1 兆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629,197元 90.91% 69,183元 120,000元 2 柯再發 791,477元 6.77% 5,152元 5,152元 3 張淑芬 271,441元 2.32% 1,766元 1,766元 合計 11,692,115元 100% 76,101元 126,918元 備註: 一、債權總額、債權比例係依本院107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9號107年9月20日公告之債權表(見本院107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9號卷第100頁至第101頁)。 二、應受分配額:本院107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33號裁定依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數額76,100元×債權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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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