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侵訴字,111年度,54號
TNDM,111,侵訴,54,202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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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侵訴字第5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FENELUS MARC MECHEZ ZABEEL





選任辯護人 蘇明道律師
蘇敬宇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
第352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 ○○ ○○○ ○○○ (馬可)犯違反意願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事 實
一、甲○○ ○○ ○○○ ○○○ (中文姓名馬可,下稱馬 可)於民國111年1月3日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下稱 IG)結識代號AV000-A111040號之成年女子(依性侵害犯罪 防治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該女身分之資訊 ,故該女之姓名、年籍詳卷,下稱甲女),並因而於111年1 月10日相約在臺南見面。緣甲女於111年1月10日晚間9時許 搭乘高鐵抵達臺南後,由馬可之友人駕駛馬可之車輛載送馬 可與甲女於同日晚間10時2分許抵達位於臺南市○區○○路00號 之「夏都城旅安平館」後,甲女即隨同馬可進入其當時居住 之805號房,甲女原意雖係至臺南用餐、閒逛,惟馬可仍逕 行在上開房間內播放及觀看球賽影片,並無外出之意。其後 馬可於甲女坐在床上觀看球賽過程中,曾緊摟甲女肩膀並試 圖親吻甲女嘴巴、臉頰,遭甲女持續閃避及口頭告知請其冷 靜(chill),甲女並告知馬可伊已有男友;且甲女隨後提 議外出閒逛或兜風,馬可表示疲倦而與甲女兩人均在床上休 息片刻後,甲女復再要求馬可將伊載回高雄住處。詎馬可經 歷上開情形,已知悉甲女並無與其為猥褻或性交行為之意願 ,竟仍不顧於此,基於違反意願性交之單一犯意,於111年1 月11日0時至1時許之間,在上開房間內,先乘甲女跪坐在床 上之機會,趁勢拉扯甲女使之跨坐於自己身上,不顧甲女之 意願,拉起甲女上衣吸吮甲女之胸部,經甲女推拒並繼續表 示想回家後,馬可仍無視甲女請求,將甲女推倒於床上欲以 身體優勢壓制於甲女身上;其間甲女掙扎後退致往後倒栽蔥



而自床上滑落至地面,甲女乃移動至房間內客廳區並再次表 示欲回家之意,馬可猶不顧甲女要求,趁甲女至沙發處欲拿 取包包時,順勢自甲女後方將甲女壓制在客廳區沙發旁之牆 上,並親吻甲女兩側臉頰及撫摸甲女臀部;甲女閃躲後因發 現外套仍在床上而欲取回,馬可即進而趁機自甲女後方將甲 女壓制在客廳區與床區間電視旁之牆上,將甲女所著內外褲 一起拉下,以其手指進入甲女之性器內,甲女因此哭泣,馬 可抽出手指後,仍以其性器進入甲女之性器,以前揭方式接 續違反甲女之意願,對甲女為性交行為得逞。嗣因甲女明確 要求停止(stop),馬可始罷手,而於該日1時1分許,與甲 女一同離開上開旅館,並駕車將甲女送返高雄;然甲女因此 持續心情低落且漸有輕生念頭,乃於111年1月28日報警處理 ,而為警查悉上情。
二、案經甲女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請臺灣臺南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指揮而偵查起訴。
理 由
一、關於證據能力之認定:
㈠證人即被害人甲女於警詢中之證述,對被告馬可而言係被告 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且被告及其選任辯護人均不同意 作為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5第1項 規定,原則上即不得作為本案裁判基礎之證據資料;又證人 甲女於本院審理中到庭證述後,檢察官並未指出證人甲女上 開警詢中之證述,與伊嗣後於審判中之證述相較,具有何等 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係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不符合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例外得作為證據之要件規定,自無法 回復其證據能力。
㈡其餘所引用具傳聞證據性質之供述證據,因檢察官、被告及 辯護人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爭執其證據能力,本院審 酌前開證據之作成或取得之狀況,並無非法或不當取證之情 事,且無顯不可信之情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 均具有證據能力。
㈢以下所引用卷內非供述證據性質之證據資料,則均無違反法 定程序取得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之反面解 釋,亦應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二、訊據被告固坦承其於111年1月3日透過IG結識甲女後,於111 年1月10日相約在臺南見面,甲女於當晚搭乘高鐵抵達臺南 ,由其友人駕車載送其與甲女返回「夏都城旅安平館」後, 其和甲女一同進入其當時居住之805號房,並先在房間內床 上看電視,其擁抱甲女時,甲女曾表示伊已有男友,隨後甲 女跨坐於其身上,其曾坐起來抱住甲女親吻甲女之胸部,之



後甲女向後翻離開床鋪,甲女移動至沙發旁之牆邊時,其曾 撫摸甲女之臀部,甲女再移動至客廳區電視旁的牆邊後,其 曾將手指伸進甲女之性器,其亦曾脫下甲女之褲子,甲女說 停止時,其就停下來了等事實,惟矢口否認涉有違反意願性 交之罪嫌,辯稱:其欲將性器進入甲女之性器時,甲女說停 止,其就停下來,其性器並未進入甲女之性器,在此之前發 生的所有過程都沒有強制的意味,甲女說伊有男友之後,仍 和其抱在一起,主動跨坐在其身上,還調戲地用手掐其脖子 ,其在牆邊撫摸甲女臀部或以手指進入甲女之性器時,甲女 也完全未要求停止或表示不願意,甲女很享受,其是順應甲 女的舉動做了這些事,其沒有做錯事情云云。經查: ㈠被告於111年1月3日透過IG結識甲女後,兩人於111年1月10日 相約在臺南見面,甲女於當晚搭乘高鐵抵達臺南,由被告之 友人駕車載送被告和甲女返回「夏都城旅安平館」後,被告 和甲女即一同進入被告當時居住之805號房,被告和甲女曾 先在房間內床上看電視,被告摟抱甲女時,甲女曾表示伊已 有男友,隨後被告曾於甲女跨坐於其身上時親吻甲女之胸部 ,之後甲女向後翻離開床鋪並移動至客廳區沙發旁之牆邊時 ,被告曾前去撫摸甲女之臀部,甲女再移動至客廳區及床區 間電視旁的牆邊後,被告又進而以手指伸進甲女之性器,其 間被告曾脫下甲女所著之內衣褲,最後甲女明確要求停止( stop)時,被告即停手等客觀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 、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且與告訴人即被害人 甲女所述之客觀情節相符(被告及告訴人甲女雙方係就告訴 人甲女係不願配合或主動挑逗、迎合乙事各執一詞),復有 「夏都城旅安平館」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取照片、路口監視器 錄影畫面擷取照片、上述旅館之現場照片、被告與告訴人甲 女間之IG對話紀錄照片及譯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治安監視 錄影系統資料、告訴人甲女繪製之房間相關位置圖、性侵害 案件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在卷可稽(警卷第21至23頁、第 35頁、第37至53頁、第55至107頁,偵卷㈠即臺灣臺南地方檢 察署111年度他字第806號卷第31頁,偵卷㈡即同署111年度偵 字第3527號卷第55頁、第209至223頁,本院卷㈠第45至53頁 、第299至325頁;應隱匿之資料均置於偵卷㈡之保密不公開 卷內),上開事實首堪認定。
 ㈡告訴人甲女於偵查中先結證稱:「(問:性侵案件發生時地 ?)111年1月11日凌晨12點至1點,在臺南市夏都飯店。」 、「(問:是誰對你性侵?)被告(唸出被告英文名字)我 叫他馬可,這是他在IG的名字。」、「(問:你與馬可如何 認識?)馬可經由IG發訊息給我,是在事發前1週的事。」



、「(問:當時你有追蹤馬可的IG?)有。在馬可追蹤我之 前,我就有追蹤馬可了。」、「(問:你與馬可於111年1月 10日第1次見面?)是。」、「(問:111年1月10日你們相 約見面經過?)馬可原本跟我說要來高雄找我,當時並沒有 約好見面地點,後來他突然跟我說,他與他的球隊在臺南有 晚餐聚會,請我去臺南找他,我是在馬可晚餐後才與他見面 ,我沒有與他、他的球隊一起吃晚餐。我有對話紀錄提供予 警方。」、「(問:111年1月10日你與馬可何時見面?)在 臺南高鐵站,約晚上9點。」、「(問:是誰接你?)馬可 及他的朋友、朋友的太太一起至高鐵站,送朋友的太太搭車 。是馬可及他的朋友接我,由他朋友開車,我坐馬可的後座 ,馬可坐副駕駛座。」、「馬可的朋友載我們兩個人回夏都 飯店。是直接去夏都飯店,中途沒有停留何處。」、「(問 :當時打算去夏都飯店做什麼?)我一開始以為他沒有要帶 我去飯店,可能就是在附近走走逛逛,因為當時也才9點, 而且我來臺南時還沒吃晚餐,我以為我們會在臺南一起吃飯 。」、「(問:馬可的朋友、馬可及你至夏都飯店時,你是 否有問馬可為何要到夏都飯店?)我沒有問。我以為有什麼 活動安排在這裡,所以我們就到夏都飯店。」、「(問:你 們幾點到夏都飯店馬可的房間?)約晚上10點。」、「(問 :馬可的朋友是否進入馬可的房間?)沒有。只有我與馬可 進去,他朋友回自己的房間。」、「(問:你和馬可進入馬 可房間,是否有聊天?)有。沒有很久,我一進去就坐在沙 發,他就走來走去,我們就一邊聊天,我坐在沙發上拍房間 的影片傳給我朋友,告訴他們我是安全的,後來他坐到沙發馬可跟我說,我們一起坐到離門比較遠的床上,因為他想 要看球賽。」、「(問:後來發生何事會讓你覺得馬可性侵 你?)我坐在床上,馬可在找手機連接電視的功能,我腳放 在兩張床中間的地上,我坐在床上身體朝向電視的方向,背 靠著床後方的牆壁,當時馬可坐在旁邊另1張床上面向我, 腳也是放在兩床中間的地上,馬可把我的腳扶起來說,我的 腳很小、很可愛,還用手指一直搓揉我的腳底,我當時有穿 襪子,沒有穿鞋子,我回『謝謝』。後來馬可已成功把手機上 的球賽連接到電視,他繞到最裡面的床與窗戶之間坐到床上 ,與我非常近,我們一起看電視,他問我喜不喜歡足球,我 回我不喜歡足球,他又問我喜歡什麼運動,我回netball, 這是1種沒有運球,只有投球的運動,他問我一些家裡、生 活情況,……,聊天的過程,他手搭我的肩膀摟得很緊,但不 會痛,我不喜歡他摟我的肩膀,但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不知 道如何拒絕,馬可也有試圖親我,這都是一邊聊天發生的事



,我有跟他說chill,意思就是叫他冷靜一點,但他沒有停 止嘗試親我,我跟他說chill時,他就會稍微停下來,但繼 續聊天的過程中,他還是繼續試圖親我,我跟他說我有男朋 友,馬可沒有停下來,他也知道我有把影片傳給我的男朋友 ,我跟他說,我男朋友知道我在臺南,馬可問我男朋友是哪 裡來的,馬可還是有試圖要親我,我跟他說我只把你當朋友 而已(I am keeping you in the friendzone),馬可說他 不能只當朋友,因為他不能假裝他不喜歡我,到目前為止, 我與馬可就是聊天、他試圖親我,他摟我肩膀,還有馬可有 點想要把我拉過去躺在他的胸前。然後我們大約在他的房間 待1小時後,我內心開始想著,為什麼我們一直待在他的房 間裡面,我對他說我肚子餓了,但他忽略,他還是繼續聊天 ,我本來以為我跟他說肚子餓了,他就會帶我去吃東西,如 去超商,我真的想不到什麼方法可以脫離他的grip,就是我 無法掙脫他摟著我的肩膀,我就跟他說,可否按摩我的腳, 因為我想起他一開始有說我的腳很小、很可愛,我想說如果 他按摩我的腳,我們之間就可以拉出一點距離,但他拒絕幫 我按摩,我再跟他聊了一段時間,我又再次請他按摩我的腳 ,他還是說不要,也沒說拒絕的原因,我前後大概問了3次 ,他回不要,我們開始聊111年1月15日即將舉辦的活動,馬 可就聊我的朋友,因為馬可認識這個朋友,他們好像是因為 一起走路去參加1個party認識的,這是馬可跟我說的,馬可 說我的朋友不是1個容易相處的人。」、「(問:到目前為 止,馬可有對你做其他的動作?)就是整個聊天過程中,他 試圖要親我嘴唇,我當時有穿外套,他沒有完全親到我,他 也試著把我的外套脫掉,但沒有脫掉,我一直跟他說chill 即冷靜一點,馬可說他累了,此時我不知道怎麼辦,因為馬 可本來有說他會載我回家,我跟他說,我們是不是要做些什 麼事情,如:出去外面走走或開車兜風,他說他累了,我那 時我也累了,因為很晚了,但我不想睡那邊,畢竟是我們第 1次見面,而且我隔天還要上課,之後我們稍微沈默一下, 馬可就躺在床上睡一下,我也睡一下,當時我們在同一張床 上,我當時很想睡,我醒來時燈已關了,因為當時他還是摟 著我,我試圖要起身,馬可就醒來,我跟他說,兄弟你可以 帶我回家了嗎,真的很晚了,他說不用,你可以睡在這裡, 我明天早上再載你回去,我說不行,我不能睡在這裡,隔天 還要上課,而且你有保證會載我回家,但他一直說他好累, 此時約晚上12點,他假裝躺回床上睡覺,我坐起來搖他,叫 他起來載我回家,馬可翻身轉向我,開始確實地抱住我,我 們當時面對面他要親我,我把他推開,他拉起我的上衣,我



那天穿的是緊身,不需要穿內衣的衣服,他把我的胸部露出 來,開始先吸右邊的胸部,我推不開他,他想要再吸我左邊 胸部,我把他推開,並把我的衣服拉下來,我當時有機會可 以揍他,但我還是希望他可以載我回家,所以我沒有揍他, 不希望他產生反感,我開始跟他說,我不想要跟他這樣做, 我只想要回家,他完全忽略我說的,把我推倒在床上,我平 躺著,因為馬可比我強壯很多,他想要爬到我身上,想要爬 到我兩腿中間,我不想要讓他爬到我身上,所以我就一直向 後滑,頭就碰到地上,我一直掙扎把他推開,當時我的外套 跟著就滑掉了,他把我的外套放在床上,然後我就整個人向 後倒栽蔥滑到地上,整個人翻到地上,我站起來後就到門邊 客廳的沙發去,在我往客廳的路上,我有說可不可以帶我回 家就好,他跟著我到客廳那邊,當時我的包包在沙發上,我 到沙發拿我的包包,他從我後面過來,他用他的身體把我按 在牆上,又試圖親我,我當時面向牆壁,馬可試著從我臉兩 側親我,我往右方逃到沙發上,我拿了我的包包,當時我把 手機放進包包,但我的外套還在床上,所以我想要回去拿外 套,但他阻止我,把我壓在牆上,位置是在沙發區與床區中 間的牆上。」、「這個位置就是他性侵我的地方,當時我面 向牆壁。」、「他當時很積極地想要親我,他在該處時身體 一直貼著我,他硬脫我的褲子,他脫下我的褲子後,我馬上 把褲子拉上來,我們就互相拉扯,當時我的右手正好夾在我 的身體及牆壁中間,馬可用右手把我雙手往後抓著,用左手 把我的褲子及內褲一起拉下來,他脫下自己的褲子及內褲, 他把他左手手指放進我的私密處即陰道,當他把手指放進我 的陰道時,我已經在哭了,當時我以為他有感覺到我在哭了 ,但他沒有,他繼續把他的生殖器放進去我的陰道,此時我 就開始叫stop,但沒有很大聲,可能他以為我在呻吟,他生 殖器進去的時間沒有很長,就是我跟他說停的時候,他就抽 出來,他開始很疑惑的樣子說我誤會你的意思了,當時我不 相信他,他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我不想跟他發生性關係,我不 相信他,我穿上褲子後,我去拿外套並坐在床上哭,我掩面 哭泣,他看起來很像是後悔,一直說『fuck my life』,並解 釋說他以為我想要與他發生性關係,我就走到沙發拿我的手 機,然後馬可叫我坐在靠門那側的床上,說要跟我談談,他 當下是跪下的,並向我道歉,說他可以載我回家,要不要明 天一起去吃飯、看電影,就是為了今天發生的事情,當時我 覺得我有受到污辱,感覺馬可想要用吃飯、看電影來賄賂我 ,我跟他說,我已聯絡其他人帶我回家,馬可一直說不用、 不用,他可以載我回家,當時我已經不想看到他,不想與他



留在現場,我打給我朋友(即傳送影片的對象),此時約凌 晨1點多,我朋友已經睡了,沒接電話,最後我跟馬可說, 好,你帶我回家,因為沒有其他人可以來載我,馬可就說就 算你整路都不跟我講話也沒關係,我說只要帶我回家,我不 需要去跟其他人講這件事情,當我這樣跟他說後,我們就離 開飯店,我們坐電梯到大廳,我們上車後,馬可問我可不可 以把地址傳給他,但我不想給他我住家的地址,所以我把我 住家附近的7-ELEVEN地址給他,整路上他繼續問我明天可否 載我去吃晚餐、看電影,我回不要,我也沒有跟他聊天,在 車上我有使用手機,發訊息跟我朋友說,我有事情要說,但 馬可一邊開車,一邊看我滑手機的狀態,當時我想說在車上 ,我不希望馬可可能故意製造車禍,最後他載我抵達那間7- ELEVEN,他停在寶雅前面,他問我說,如果他傳訊息給我的 話,我會不會回應,我告訴他不要再聯絡我。我下車後就到 對面的7-ELEVEN,因為我不想讓他看到我走進我家,我在7- ELEVEN買了東西後走出來,馬可的車還停在原處,我還是走 回家,我也不知道他是否有跟蹤我,這是我最後1次看到他 。隔天他發IG訊息給我『hi』,我沒回應。」、「(問:你確 定馬可有把生殖器放進你的陰道?)是。因為我有看到他把 褲子脫掉,而且我可以感覺手指與生殖器的差別,他的生殖 器放進一下子,就是我大叫stop後,他就把生殖器拿出來。 」、「(問:馬可是否使用保險套?是否有射精?)沒有。 也沒有射精,就是還不到射精的狀態。」、「(問:你在馬 可房間時,是否同意他摸你身體任何部位?)沒有。當他摟 我肩膀時,我沒說任何話,但我感到不舒服。」、「(問: 整個過程中,你有什麼拒絕、阻止的言話及舉動?)他試圖 親我時,我有避開,我也叫他冷靜,他把我推倒在床上時, 我也說不要,而且我還往後滑至地上,後來在沙發旁邊時, 我也有叫他冷靜,我還跳到沙發,在他性侵我的地點,我有 叫他停止。」、「(問:馬可是否有使用暴力?你是否有受 傷?)沒有。沒有。」、「(問:當天你回高雄住處後,是 否有至其他地方與他人見面?)是。我有聯絡我傳影片的那 個男生,他有從臺南來高雄安慰我,約凌晨3點時。我一回 家有等一下坐在床上,這個朋友打來說看到我的未接來電, 我就把馬可對我做的事,想請他來接我的事告訴他。」等語 (偵卷㈡第28至34頁);又結證稱:「(問:上次你提及你 回高雄住處後,有跟1個朋友聯絡?)是該男性朋友於早上2 點35分回撥給我,因為他看到我的未接來電,他打來說Hi, 還好嗎?我跟他說所有的事經過,我情緒激動,開始失控的 哭,他說他會儘量安慰我,而且他要從臺南至高雄找我,在



他來找我之前,我都持續與他通話一段時間,直到他出發來 找我時,我們還在講電話,後來我要去洗澡就掛電話,他先 去幫我買早餐,通話中我有告訴他我住處地址。我朋友抵達 後,我們先吃飯,我朋友問我事發詳細經過,我也有跟他說 ,他後來試圖安慰我,因為當天早上我還有課,所以我有先 去上課,我朋友在我家等我,直到我下課回來,他說要去工 作,他本來早上就有工作,他是特地過來陪我,(查看手機 後稱) 因為當天老師只有發成績單給我們,我們就下課了 ,我回家後,我朋友在我家待到中午12時24分就離開。」、 「(問:從你和被告認識以來,被告是否有問過你是否可以 與你有親密或是性關係?)都沒有。也沒有討論過類似的事 。」、「(問:你之前有提供與被告對話紀錄,對話中被告 為何會說他對你有『request』,所以他對你的『request』是什 麼?)我以為他只是要帶我去臺南玩,所以要求我來臺南, 因為一開始我們是說好被告來高雄找我。」、「(問:既然 被告當天晚上有事無法至高雄找你,當時又已經是晚上,為 何不取消見面,反而依對話紀錄是由被告支付所有的費用, 請你來臺南?)因為我覺得沒關係,我當晚沒計畫或行程, 我就赴約,我想說臺灣是很安全的地方,我對於我來臺南一 事不覺得有問題,我當時想說反正我來臺南我們都是在外面 逛,應該是沒什麼問題。」、「(問:為何對話紀錄中,好 像是說由被告支付所有費用,請你來臺南?)因為一開始本 來是他應該他來高雄找我,我本來就不用付交通費用。」、 「(問:當天進入旅館被告的房間後,你有主動走到靠近內 側的床躺下嗎?)沒有。一開始我走到沙發,我把包包放在 沙發就坐下來,我等他帶我出去玩,是被告叫我坐裡面的床 邊,因為他要看足球賽,我們可以邊看邊聊天。」、「(問 :當時你是否覺得奇怪,為何要在他房間看球賽?)我當下 有覺得奇怪,因為沙發區就有電視,但因為那是他的房間, 可能這樣比較舒服。」、「(問:被告性侵你之前,你與他 是否在床上翻來翻去或互相愛撫?)沒有在床上翻來翻去, 他用手摟著我的肩膀,我覺得不舒服,他有試圖親我。」、 「(問:你們是否有愛撫?)在床上並沒有愛撫,他試圖慢 慢脫掉我的外套,但我拒絕,我有再拉回來,他試圖親我, 我就把臉別過去閃開,並叫他冷靜。」、「(問:你有無主 動親或抱對方?)都沒有。」、「(問:你有無跨坐在被告 身上?)沒有,我們2人有在床上睡覺一小段時間,當時我 平躺稍微轉向被告的方向,因為他當時摟著我睡,我醒來後 ,我試圖跟他說帶我回家,他翻身趴著繼續裝睡,我就跪坐 在床上搖他的背,請他起來載我回家,然後他坐起身把我抓



到他身上、坐在他身上,我在他上面時我們面對面,我們的 臉距離很近,他就拉起我的衣服,接著就吸了我胸部。」、 「(問:你有無玩笑性地掐他脖子?)沒有,我沒有玩笑性 地掐他的脖子,我完全沒有碰到他的脖子,只有搖醒他時有 碰到他的背。」、「(問:在被告性侵你之前,你們有走到 客廳區?)有。補充一下,我從床上倒栽蔥掉下床,之後我 走去客廳去要拿我的包包,被告有跟過來。」、「(問:在 房內客廳,你是否有轉身背對被告,面向牆上兩人互相愛撫 ?)沒有。沒有任何愛撫,在客廳時,被告也沒有愛撫,我 在面向牆上時,他有試著要親我,我跳到沙發上,他摸我的 時候,是我要去拿外套,是在沙發區與床的牆上。」、「( 問:你有無隔著被告褲子摸他的生殖器?)沒有。」、「( 問:被告是否摸你胸部及拍打你的屁股?)我不記得了。我 只記得當時他把我定在牆上,要把我褲子脫掉,我有掙扎要 把褲子拉起來。」、「(問:被告在一開始性侵你時,是把 手伸進你的內褲摸你私處?)他把我所有的褲子、內褲都脫 下來,他用手指找我的陰部,好像是要找位置。」、「(問 :在脫掉褲子、內褲之前,他有摸你的私處?)沒有。」、 「(問:被告的生殖器有進入你的身體嗎?)有。」、「( 問:不止有手指?)對。」、「(問:你有看到他的生殖器 進入你的身體或是你的感覺?)我是感覺到的,在這之前, 我有回頭看,我看到他的褲子脫下來一點,生殖器已經露出 來了,接著我就感覺到他的生殖器進來了,當時他褲子脫得 很快。」、「(問:你離開旅館時,是否想要跟旅館的人求 救?)沒有。因為當時被告已經說要帶我回家了。」、「( 問:被告一直試圖親你,他是否有真的親到你?)沒有,我 一直有閃避,他有試圖親我的臉及嘴巴,我都有避開。」、 「(問:你們在床上看電視的位置與睡著的位置是一樣的? )對。」、「(問:是否要告被告?)如果我告他的話,他 會抓去關嗎?〈經檢察官解釋後〉好,我要告他。我剛才會這 樣問是以為這個案子他會被判刑,我希望他被抓去關,因為 他的行為影響我很深,我不希望他都沒事。」、「(問:這 件事除了你這個朋友外,是否還有告訴其他人?)有。我有 告訴H女〈名稱詳卷〉,她是臺灣人,她協助我報案並幫我翻 譯,她不是警局的通譯,在警局的通譯無法完整地描述事發 經過,我雖然不懂中文,但她一直打斷我的敘述,好像只想 要知道certain part。事發當晚我第1個聯絡的朋友是今天 的證人〈指證人A男,姓名詳卷〉,當天我還有以訊息告知C女 〈名稱詳卷〉,她是臺灣人,是我同學,當天即111年1月11日 晚上我住C女家,接下來過幾天我有傳訊息跟H女說。」、「



(問:為何這麼久才報警?)我很掙扎,我想或許我可以讓 這件事情過去,如果我跟一些朋友出去走一走,聊一聊,或 許我可以忘記。我爸離開臺灣之前,有給我1個劉小姐的電 話,跟我說有事情可以與她聯絡,所以我在我報案的前1天 ,就聯絡劉小姐,她跟我說在高雄警局報案,我報警前才跟 我爸爸說。所以我先聯絡劉小姐,她建議我報警,我一直在 思考此事,情緒開始不穩定,還有自殺的想法,當時我覺得 我要不是報警,就是自殺,那時我就打給我爸爸,我爸爸建 議我去警局,也建議我去驗傷,然後我就去報警,我也有去 驗傷。」、「(問:我想再與你確認,你沒有想要第一時間 報警的原因?)一開始我以為我可以忘掉此事,經我查看手 機111年1月12日我聯絡劉小姐,111年1月26日我告訴我爸。 」、「(問:為何劉小姐建議你報警時,你未馬上報警?當 時你的想法?)因為劉小姐有傳訊息,訊息內容有提到『mea nwhile』,讓我以為我要再等她的回覆,所以我就沒有立即 報警,我可以提供訊息內容。」、「我當時很沮喪、難過, 思緒很混亂,我想說要嘛我報警,要嘛我就自殺。」等語( 偵卷㈡第45至50頁、第67至68頁)。於本院審理時再結證稱 :「(問:妳在警察局說『我當時以為被告可能要拿東西要 出門』,之後妳又在111年2月10日檢察官第1次訊問時說『我 一開始以為他沒有要帶我去飯店,可能就是在附近走走逛逛 ,而且我來臺南時還沒有吃晚餐,我以為我們會一起在臺南 吃飯』,是否如此?)是。」、「(問:如果是這樣,被告 載妳到夏都城旅安平館,為何妳沒有在夏都城旅安平館1樓 大廳等被告,而是跟隨被告到他住宿的房間?)因為他說要 上去,叫我跟他一起上去。」、「(問:妳是否有問被告為 何要到夏都城旅安平館?)我沒有問。」、「(問:妳跟被 告到被告房間時,何人先進入房間?)我記得被告先進入房 間。」、「(問:門是否有關上?)有。」、「(問:何人 關上?)我不太記得了,我只記得進去後我就坐在沙發上。 」、「(問:妳之前在警局說『我當時以為被告可能要拿東 西就要出門』,如果只是要拿東西,為何進去之後關門?) 原先只是要在高雄閒逛,但是被告說要跟球隊吃晚餐,所以 我們計畫就改變,變成到臺南來,我本身沒有在臺南的計畫 ,所以就順著被告看他是否有計劃,我以為是要聊聊天、吃 個飯。」、「(問:妳進入房間後,當時有無想要離開房間 的意思?)我開始並沒有想說要離開房間,我想說他有安排 什麼計畫。」、「(問:妳剛進去房間時,是否有向被告說 妳想要離開?)我是跟他說等一下、晚一點離開。」、「( 問:後來妳進入被告房間後,妳做何事?)我坐在沙發上,



我也把我的袋子放在沙發那邊。」、「(問:被告呢?)被 告躲到另一邊去,那邊是床的區域,我想說他那時候要看球 隊、體育這塊。」、「(問:沙發區域前面是否有電視?) 有。」、「(問:後來妳是否有到床上?有,被告有說要在 那邊看球賽,我那時也不知道為什麼。」、「(問:既然沙 發區域有電視,為何沒有在沙發區域看電視,而必須到床上 去?)我沒有問他,因為那邊是他的房間,可能他在床那邊 比較舒適,所以沒有多詢問。」、「(問:妳在111年2月10 日檢察官第1次訊問時稱『馬可把我的腳舉起來說我的腳很小 、很可愛,還用手指一直搓揉我的腳底,我當時有穿襪子, 沒有穿鞋子』,妳在哪裡脫掉妳的鞋子?)我記得應該是在 床區那邊,因為我記得我站起來想要離開房間的時候,並沒 有走回沙發區,所以應該是在床區脫掉鞋子的。」、「(問 :是否是妳自己脫掉鞋子?)是。」、「(問:妳在警察局 說以為被告只是拿個東西就要出門,妳為何要脫掉妳的鞋子 ?)因為他叫我去房間看球賽,我就以為他會在那邊待一下 下看球賽。」、「(問:被告房間有幾張床?)2張床。」 、「(問:你們是否在同1張床上聊天?)一開始沒有。」 、「後來被告站起來,把手機放在電視那邊,繞到床的另一 邊,我以為他會停在他原本站的地方。」、「(問:你們有 無在同1張床上聊天?)有。」、「(問:當時妳是坐著還 是躺著?)我躺在床上。」、「(問:被告呢?)他也一樣 。」、「(問:你們是否有身體的接觸?)那時候沒有,我 不太記得,不過應該是沒有。」、「(問:後來在床上有無 過身體接觸?)後來有。」、「(問:後來你們是否互相擁 抱?)沒有,是他用手環繞我。」、「(問:當時妳的反應 如何?)我剛開始不舒服,但我沒有講什麼。」、「(問: 所以妳沒有明確表示不要?)他有試著親吻我不下幾次,但 是我有拒絕他。」、「(問:如何拒絕?)我把我的臉撇過 去另一邊。」、「(問:有無用言詞表示不要?)有,我有 跟他說『chill』,叫他冷靜下來。」、「(問:妳剛提到妳 有感到不舒服,那為何沒有離開床到另1張床或是沙發區? )那時我不知道做什麼反應,所以我呆在那裡。」、「(問 :妳在檢察官第1次訊問時稱『整個聊天過程中,被告試圖親 我嘴唇,我當時有穿外套,被告沒有完全親到我,被告也試 著把我的外套脫掉但沒有脫掉』,是否正確?)正確。」、 「(問:妳之前提到後來被告在床上睡著,是否如此?)是 ,晚一點後我們兩個都睡著了。」、「(問:誰先睡著?) 我不確定,可能是我吧。」、「(問:妳說妳不確定是誰先 睡著、可能是妳,妳不怕被告趁妳睡著侵害妳嗎?)因為我



並沒有喝醉,如果他有做什麼,我應該會馬上清醒,而且當 時我只是小瞇一下。」、「(問:妳剛提到你們兩個都有睡 著,何人先醒來?)我,然後我告訴他我要回家了。」、「 (問:當下妳有無想要離開?)那是在我睡著之前。」、「 (問:妳剛提到妳先醒來,被告還在睡,既然如此,妳為何 未離開?)因為本來就是他要載我回家,且我沒有錢回家。 」、「(問:妳在檢察官第2次訊問時稱『我醒來後試圖跟他 說載我回家,他側身趴著後繼續裝睡』,是否屬實?)是, 他是裝睡,因為他想要我留下來,我跟他說我明天有考試, 而且我才剛跟他認識,所以我不想要留下來。」、「(問: 既然如此,被告側身趴著,已經沒有摟著妳,妳是否可以離 開房間?)因為他說他要載我回家。」、「(問:妳剛提到 妳身上都沒有帶錢?)他叫我買票到臺南來,然後他會把票 錢給我,再開車戴我回家。」、「(問:所以妳身上都沒有 帶錢?)是。」、「(問:後來有無跨坐在被告身上?)我 不記得有跨坐在他身上,我只記得有搖他。」、「(問:但 是妳在檢察官第2次訊問時稱『我跪坐在床上搖被告的背,請 被告起來載我回家,被告坐起身把我抓到他身上坐在他身上 』,妳是否有過這樣的陳述?)那時候他抓我到他身上並開 始親吻我。」、「(問:妳跨坐在被告身上,當時有無推阻 或是明確表示不要?)我有推他,把他推開。」、「(問: 妳的身高、體重為何?)4呎11,55公斤。」、「(問:如 果妳有推阻或是明確表示不要,被告當時是坐著的,妳的體 重也不算輕,被告如何把妳抓到他身上並坐在他身上?)因 為他把我抓著過去並抓著我。」、「(問:當天妳的穿著為 何?)長褲、背心(tank top)及外套。」、「(問:長褲 是緊身還是寬鬆?)寬鬆的。」、「(問:當下妳的衣服或 是褲子有無毀損?)沒有,沒有破損。」、「(問:妳有無 受傷?)沒有受傷。」、「(問:妳在檢察官第1次訊問時 稱妳當時有機會可以揍被告,但妳還是希望被告可以載妳回 家,所以沒有揍被告,是否實在?)是,我如果揍他,我不 知道他會做何反應。」、「(問:所以妳跨坐在被告身上時 ,妳的行動自由沒有受到壓制?)沒有,他那時候壓著我並 把我的上衣往上拉,露出我的胸部。」、「(問:後來你們 是否有從床上移到客廳去?)那時候他把我壓在床上,我有 翻身要離開他的壓制。」、「(問:從床上到客廳的移動過 程中,你們是否抱在一起?)那時候我並沒有抱著他,我是 要去沙發那邊拿我的袋子,他從床後面把我壓在牆上。」、 「(問:在沙發區時,你們互動如何?)那時候他在我的後 面,我是面向牆,他那時候還是想要跟我進行動作,但是我



不想要,我想要回家。」、「(問:被告有無從後面抱著妳 ?)不是抱著我,是把我壓在牆上。」、「(問:辯護人問 被告有無摸妳的屁股?)他試圖要親我,又摸我的身體。」 、「(問:當下妳有無推阻或是明確表示不要?)我說我不 要,所以我才會過去沙發區。」、「(問:在沙發區的過程 中,妳是否有摸被告私處?)我沒有。」、「(問:後來你 們是否移到床那邊的電視前?)我那時候要去拿我的夾克, 在床區那邊,我還沒有走到床區時,被告就把我壓在牆上。 」、「(問:你們的互動如何?)那時候他把我壓在牆試圖 把我的褲子往下拉,想要性交,但是我的褲子是寬鬆的,所 以有被拉下去,我試圖把褲子往上拉,我的手拉著我的褲子 ,他就把我的手往後放,他就把他的陰莖掏出來,後來他有 用陰莖插入我,我就有哭泣、叫他停止,我有繼續哭泣。」 、「(問:在電視前那邊,妳有無堅決拒絕或推阻,或明確 表示不要?)我那時候對他說停止,我是哭著狀態下跟他說 停止。」、「(問:被告有無恐嚇妳?)沒有。」、「(問 :妳在檢察官第1次訊問時稱『他繼續把他的生殖器放進去我 的陰道,此時我就開始叫stop,但沒有很大聲,他可能以為 我在呻吟,他生殖器進去的時間沒有很長,我跟他說停的時 候他就抽出來,他開始疑惑的樣子說他誤會我的意思,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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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