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1年度,2653號
TPDV,111,補,2653,2022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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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2653號
原 告 吉祥廚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漢成


上列原告與被告聲動空間設計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600,30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6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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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聲動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吉祥廚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