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8033號
TPDV,111,司促,18033,20221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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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803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灣美學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家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獨角獸創辦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獨角獸創辦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
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
勿省略)。
二、請陳明聲請人遷離「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6樓」之日期

三、請提出足資釋明門卡押金為200元之原因事實文件。(因聲
請人111年12月7日聲請狀僅附1張收據,未臻明確,故有陳
報之必要)。
四、陳明聲請人於111年11月1日匯款8,400元予相對人之原因事
實為何?何以主張為溢繳租金?
五、陳明請求違約金8,000元之依據、原因事實為何?並提出足
資釋明之文件。
六、陳明主張得對相對人請求按系爭租賃契約【共同約定事項】
第三條第2點後段,以每日5,000元計算違約金之依據為何?
按系爭契約書所載,該違約金請求權屬甲方(即出租人、甲
方),而非聲請人,故聲請人有陳明請求依據及原因事實之
必要。
七、承前項,如主張有請求權,請「算定」主張該項違約金之債
權金額數額為何?計算式為何?(按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
項第3款規定,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請求之標的及數量
。聲請人據以「5,000元乘以日數」為請求標的,該數額不
具一定性,聲請不符程式,故有陳報之必要)。
八、陳明相對人是否有違反系爭租賃契約之情形?其違反情形為
何?聲請人依據何約定主張何權利?
九、請算定請求債權金額之「總額」、利息及計算利息起迄日,
並陳列計算式陳報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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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美學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獨角獸創辦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