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亡字第140號
聲 請 人 邱勝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邱連信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邱連信(男、民國前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失蹤前戶籍地:臺北市雙園區東園街176巷82弄16之1)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法院公告處之日起三個月內 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 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潘英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一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