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11年度,140號
TPDV,111,亡,140,2022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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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亡字第140號
聲 請 人 邱勝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邱連信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邱連信(男、民國前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失蹤前戶籍地:臺北市雙園區東園街176巷82弄16之1)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法院公告處之日起三個月內 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 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潘英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一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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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