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934號原 告 台灣民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松濤 訴訟代理人 郭承昌律師被 告 萬年長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徐晉懋 訴訟代理人 陳漢仁律師 楊富勝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蔡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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