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706號
TPDM,111,附民,706,2022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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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706號
111年度附民字第707號
111年度附民字第709號
111年度附民字第710號
111年度附民字第711號
原 告 周家鈺

黃郁婷

莊雅雯

游千慧
張君蔓

被 告 謝伸樺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1年度訴字第945號),經原告對被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虹翔
法 官 張敏玲
法 官 陳冠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涂曉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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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