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重附民字,111年度,78號
TPDM,111,重附民,78,2022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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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重附民字第78號
原 告 英屬維京群島商幣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光泰
訴訟代理人 林紘宇律師
謝佳縈律師
陳昶安律師
被 告 蔡宗霖

陳俊宇
林哲佑

黃文俞

賴俊宏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42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另被告黃文俞之刑事訴訟,固經本院諭知無罪
之判決,然原告聲請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見原告民國11
1年10月4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
項但書、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等規定,均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洪翠芬
法 官 陳盈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怡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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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英屬維京群島商幣託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