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152號
TCDV,111,訴,1152,20221219,2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152號
上 訴 人 梁榮海
送達代收人 周子樂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莊瓊茹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11年11月28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111年度訴字第1152號)
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訴訟標的金額依上訴聲
明記載應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83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43,5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金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莊金屏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