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11年度,88號
TCDV,111,建,88,2022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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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88號
反 訴原 告 立本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仲豪
訴訟代理人 蔣昕佑律師
陳冠宏律師
唐嘉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與反訴被告億發起重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
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76,0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反訴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文爵
法 官 李 蓓
法 官 陳昱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張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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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發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本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