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8463號聲 請 人 莊德仁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莊德成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請求利率為〝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之記載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