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1年度,7826號
TCDV,111,司票,7826,2022120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7826號
聲 請 人 杜旭宸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莉婭 PEREZ LEA APIN准予本票裁定強
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附表中本票發票人「杜旭宸」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
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㈡提出相對人最新護照影本或居留証影本。
㈢向內政部移民署查明相對人之入出境資料及在台居所,並
逕覆本院。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