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7822號
聲 請 人 田鈞亦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芮竹即林甄儀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確認三張本票提示日為「112年1月1日」是否有誤?(提示日
尚未屆至,無從提示)請確認三張本票之提示日為何?
二、確認附表三張本票號碼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
狀更正。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