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1年度,303號
TCDV,111,司拍,303,2022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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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303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


相 對 人 賴志尚


李秀雲


債 務 人 賴志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 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  、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賴志尚、債務人賴志誠及案外人 賴志賢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 務人賴志誠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9年11月10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債權額比例:全部。  
(四)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6,120,000元。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     、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 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 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 契約。




  (六)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9年11月4日。    (七)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八)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息計算。 (九)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息計算     。
(十)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
(十一)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      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 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 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 之保險費及其利息。
(十二)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賴志誠,債務額比例:全部      。
  債務人賴志誠分別於⑴⑵民國110年4月22日⑶⑷民國109年11月1 1日向聲請人借款⑴新臺幣115,000元⑵新臺幣1,500,000元⑶新 臺幣214,000元⑷新臺幣3,00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 ,清償日期為⑴⑵民國125年4月22日⑶⑷124年11月11日,應按 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 ⑴⑵民國111年8月22日⑶⑷民國111年8月11日起即未繳納本息, 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新臺幣3,755,702元及利息、 違約金等。而債務人賴志誠及案外人賴志賢已於民國111年6 月24日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因買賣移轉登記予相對人李秀雲 ,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及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交易明細 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 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 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 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潭子區 華泰段 136 906.77 10000分之247 (賴志尚持分10000分之82,李秀雲持分10000分之165)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55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住家用 主要建材:鋼筋混 凝土造 層數:9層 二層:89.22 合計:89.22 陽台:9.01 全 部 (賴志尚持分3分之1,李秀雲持分3分之2) 臺中市○○區○○○路000巷00弄0號二樓 共有部分:華泰段351建號,面積:1,668.1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299 華泰段352建號,面積:313.5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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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