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1年度,807號
TCDV,111,司催,807,202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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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807號
聲 請 人 賴立彪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通知人為票據權利「賴立彪」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如為影本,請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公示催告之聲請
人與掛失止付通知人均應為票據權利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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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