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3656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献
債 務 人 蘇淇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拾捌萬玖仟壹佰參拾參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蘇淇華於民國106年06月03日向債權人借款632,0
91元,約定自民國106年06月03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03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35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1年12月16日止累計249,3
97元正未給付,其中242,254元為本金;6,443元為利息
;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
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
利息。
(二)債務人蘇淇華於民國107年08月03日向債權人借款140,8
68元,約定自民國107年08月03日起至民國115年02月03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35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1年12月16日止累計78,27
5元正未給付,其中76,834元為本金;1,141元為利息;
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
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
息。
(三)債務人蘇淇華於民國106年06月03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
0元,約定自民國106年06月03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03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35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1年12月16日止累計11,35
7元正未給付,其中11,182元為本金;175元為利息;0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
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蘇淇華於民國107年08月03日向債權人借款90,00
0元,約定自民國107年08月03日起至民國115年02月03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35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1年12月16日止累計50,10
4元正未給付,其中49,075元為本金;729元為利息;30
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
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
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
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1年度司促字第036566號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242254元 蘇淇華 自民國111年12月17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35%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76834元 蘇淇華 自民國111年12月17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35%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11182元 蘇淇華 自民國111年12月17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35%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49075元 蘇淇華 自民國111年12月17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35%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