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33410號
TCDV,111,司促,33410,202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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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33410號
債 權 人 臺中市新社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劉建灼


債 務 人 黃金樹

王若蕎


一、㈠債務人黃金樹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捌萬陸仟元,及
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一年
七月二十二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九計算之利息,暨
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
在六個月以內部分,逾期本金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八
零五加一成,以年利率百分之三點零八五五計算之利息,
逾期利息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零八五五計算之違約金
,超過六個月以上,逾期本金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八
零五加二成,以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三六六計算之利息,逾
期利息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三六六計算之違約金。如
對債務人黃金樹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王若
蕎負清償責任。
㈡債務人黃金樹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捌仟陸佰伍拾陸
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民國一百一
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九計算之利
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逾期本金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
二點八零五加一成,以年利率百分之三點零八五五計算之
利息,逾期利息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零八五五計算之
違約金,超過六個月以上,逾期本金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
二點八零五加二成,以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三六六計算之利
息,逾期利息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三六六計算之違約
金。如對債務人黃金樹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
王若蕎負清償責任。
㈢債務人並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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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