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478號
原 告 魏詠容
被 告 許秋鳳
劉有恆
何尹鏘
蕭東正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1646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敏芳
法 官 簡佩珺
法 官 劉依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弈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