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1478號
TCDM,111,附民,1478,2022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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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478號
原 告 魏詠容

被 告 許秋鳳

劉有恆

何尹鏘

蕭東正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1646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敏芳

法 官 簡佩珺

法 官 劉依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弈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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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