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1年度,1128號
TCDM,111,單禁沒,1128,2022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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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禁沒字第112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農程


上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11年度聲沒字第929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毒品,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農程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 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 戒毒偵字第386號、第387號、第388號、第389號為不起訴處 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1份附卷可稽。查扣案如附表所 示之毒品,經送請檢驗結果,確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他命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民國109年10月28日草 療鑑字第1091000249號、110年3月26日草療鑑字第11003003 83號鑑驗書附卷足證,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 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38條第1項 、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 有明文。
三、經核聲請意旨與卷證相符,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 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丁智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附繕本)。
書記官 魏愛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5   日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及數量 扣押物品清單 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 (驗餘淨重0.4194公克) 110年度安保字第165號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 (總毛重1.10公克) 110年度安保字第4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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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