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易字,111年度,847號
TCDM,111,交易,847,2022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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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交易字第84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簡澄宗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
789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並定民國112年1月1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
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江健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偵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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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