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附民字,111年度,242號
TCDM,111,中簡附民,242,2022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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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附民字第242號
原 告 陳詮仁

被 告 陳榮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中簡字第2785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李怡真
法 官 湯有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美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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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