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附民字,111年度,198號
TCDM,111,中簡附民,198,2022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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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98號
原 告 孫餘琪
被 告 陳佳琳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中金簡字第242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芳
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徐煥淵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孫立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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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