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1年度,275號
TYDV,111,司催,275,2022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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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275號
聲 請 人 四維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慧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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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四維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