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4636號
TYDV,111,司促,14636,2022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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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4636號
債 權 人 穩達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繁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宋宛庭王膺翔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提出相對人王膺翔之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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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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