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4356號
TYDV,111,司促,14356,2022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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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4356號
債 權 人 賢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葛世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秋英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楊梅區永寧段00000-000建號建物第一
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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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賢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