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8246號
SCDV,111,司促,8246,2022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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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824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黃鳳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貳萬零貳佰壹拾貳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黃鳳明於民國111年08月04日向債權人借款18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8月04日起至民國118年08月04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35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1
年12月13日止累計187,000元正未給付,其中178,837元為本
金;6,870元為利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1)所示之利息。(二)債務人黃鳳明於民國111年08月04日
向債權人借款321,898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8月04日起至民
國118年08月0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
35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
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
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
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債務人至民國111年12月13日止累計333,212元正未給付,其
中319,819元為本金;12,100元為利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
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
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三)本件係請求給付一
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
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
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
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11年度司促字第008246號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78837元 黃鳳明 自民國111年12月14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35%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319819元 黃鳳明 自民國111年12月14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35%計算之利息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四、債務人如有其他戶籍地以外之可送達地址,請債權人於收受
本命令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以利合法送達本命令。
五、債務人如為獨資、合夥、公司等營利事業團體,請債權人於
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陳報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
利快速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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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