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7614號
SCDV,111,司促,7614,2022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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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7614號
債 權 人 李文忠
債 務 人 REPOTENTE RAYMOND RENEGADO木瑞盟




PAGHUBASAN RALPH RIGOR BOTERO拉佛




一、債務人應連帶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100,000元,及自支付命
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其餘聲請駁回(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GOBRES ROCKY ARC
USA米樂奇核發支付命令,經查內政部移民署居停留資料註
記債務人已於民國111年12月7日出境,有內政部移民署居停
留資料附卷可稽,債務人GOBRES ROCKY ARCUSA米樂奇部分
須向國外送達,支付命令之聲請無從准許,應予駁回。另債
務人CELINDRO ARWIN DELA ROSA米艾文已經死亡,有內政部
移民署居停留資料附卷可稽,債務人CELINDRO ARWIN DELA
ROSA米艾文即不能再為支付命令之當事人,此部分支付命令
之聲請,應予駁回)。
三、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應於裁定送後10日內,以書
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倩影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四、債務人如有其他戶籍地以外之可送達地址,請債權人於收受
本命令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以利合法送達本命令。
五、債務人如為獨資、合夥、公司等營利事業團體,請債權人於
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陳報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
利快速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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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