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11年度,23號
SCDV,111,亡,23,2022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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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亡字第23號
聲 請 人 鄭進財
失 蹤 人 鄭啓明 失蹤時籍設:新竹市○○路000號
關 係 人 鄭淑珠
鄭美春
張鄭雲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鄭啓明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鄭啓明(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失蹤時籍設:新竹市○○路000號,最後戶籍地址:新竹市○○路○段000巷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嚴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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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