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契約條款無效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0年度,190號
SCDV,110,重訴,190,2022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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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90號
原 告 吳哲宇
訴訟代理人 陳于潔
被 告 君寶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麗娟
被 告 寶君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國寶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毓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契約條款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776號 給付違約金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而依民事訴 訟法第182條第1項規定,於民國111年3月25日裁定本件於本 院110年度訴字第776號給付違約金事件民事訴訟終結確定前 ,停止訴訟程序。
二、經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776號給付違約金事件業已終結確 定,有原告提出之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620號民事 判決在卷可憑。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庭 法 官 汪銘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周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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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君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君寶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