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1470號
PCDM,111,附民,1470,2022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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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470號
原 告 楊明諭
被 告 潘秀蓮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傷害案件(本院111 年度訴字第1270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王筱維
法 官 賴昱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傅淑芳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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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